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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標注冊時,有時商標局駁回了,但是不是完全駁回,而只是部份駁回了,我們在辦理商標注冊過程中,經常有客戶會問到,商標部分部駁回的問題,那么什么是商標部分駁回呢?
是指當駁回理由僅涉及部分指定商品或服務時,可以駁回在該部分商品上的商標注冊申請,對在其他指定商品上使用的商標注冊申請予以初步審定并公告。部分駁回是針對商品實行的。當一個商標注冊申請所指定使用的商品是多個時,理論上,商標申請可以分割為每個指定商品上的多個商品注冊申請。因此,對指定商品上駁回該商標注冊申請,而在其他指定商品上對該商標注冊申請予以核準。商標部部分駁回了,就需要進行分割申請了。
什么是分割申請呢?
商標分割并不是所有商標都會遇到的情況,只有當申請的商標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務被部分駁回時,即申請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務部分通過了初步審查,部分被駁回了,才會出現商標申請分割的問題。
2015年商標法修改后,新的商標法允許在商標部分駁回時進行分割。當申請的商標被部分駁回,商標局在發出《商標部分駁回通知書》的同時還會附一份《商標注冊申請分割申請》。所以商標部份駁回了,那就可以申請分割了,再分開申請。
商標分割申請與否是新商標法賦予申請人的一項權利,并不是強制要求的。至于分割與否取決于申請人的態度和需求。需要注意的是:第一、商標分割申請一旦做出不得撤回。第二、商標分割申請提出的期限,應當自收到商標局《商標注冊申請部分駁回通知書》之日起15日內向商標局提交。
商標如何分割申請呢?有下面三種情況:
01、不做復審,自動分割
如果商標申請人不做復審,商標局會把商標初步審定的部分和不予核準注冊的部分自動分割。該商標初步審定的部分商品直接進入初審公告,三個月公告期滿且無人異議,下發商標注冊證書,予以注冊。簡言之,不做復審,也就無需做分割申請,靜候商標下證即可。
02、做復審,申請人工分割
如果商標申請人對商標局駁回部分不服,需要進行駁回復審的并且急于商標初步審定部分下證。申請人可以按照相關規定申請駁回復審和人工分割。對于商標初步審定的部分分割成另一件申請,并生成新的申請號,但是保留原申請的申請日期。該初步審定的部分直接進入初審公告,公告期滿無人異議,下發商標證書。對于駁回的部分保留原申請號,這件申請進入復審及訴訟程序。如果復審成功,進入初審公告,公告期滿無人異議則下發商標證書。但是該商標證書是舊的申請號,如果復審不成功,則不會下證。
03、做復審,不申請分割
如果商標申請人態度是要做復審,但是也不準備申請分割。那么初步審定的這部分商品也不會進入初審公告,而是整件申請要等復審結果出來才有定論。若復審成功,下證,仍然是原申請號碼;若復審不成功,則下證的核準使用范圍只是通過商標初步審定的部分,且注冊號仍是原申請號碼。